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数字创意产业是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数字内容服务是数字文化创意活动的核心领域,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引领带动作用。2020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鼓励数字创意产业与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体育、乌梢蛇蝮蛇胶囊医疗与养老、智慧农业等领域融合发展,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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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金融”仍相对匮乏
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性特征,数字内容产业经历了从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的近20年持续发展(2001 2020年),目前正在向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元宇宙时代迭代演进,开启下一个15年的创新发展(2021 2035年)。随着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包括数字内容服务在内的文化新业态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根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前三季度的数据统计,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行业细分实现营业收入28322亿元,两年平均增长24%,高于全部文化企业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对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达到近40%。
过去20年,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基调是“文化+科技”和“科技+金融”。一方面,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内容产业,取代了传统报纸、音像、广播和电视,成为中国文化产业中内容乌梢蛇蝮蛇胶囊数量最多、受众数量最多,产业规模最大、产值最高的新业态。另一方面,新浪、百度、腾讯、字节跳动等一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企业相继成长起来,成为世界知名的数字内容企业。金融服务发挥了巨大作用,没有获得金融机构的投资支持,这些互联网企业在初创阶段绝大多数将无法生存。但由于金融机构对文化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处置缺乏有效服务手段,难以大规模投资文化资产,文化、科技和金融之间没有形成内在的有效联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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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工具应用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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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与财产权信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是著作权的人身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十三项经济权利构成了著作权的财产权。著作权人对著作财产权依法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完整且可有偿转让的,这就为权利人设立财产权信托提供了充分的合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人可以作为委托人以其著作权的财产权设立财产权信托,将著作权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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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功能的特殊性:数字资产受托管理和投融资服务
信托监管的特殊性:监管科技理念和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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